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为切实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现计划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这 23 部防爆电动葫芦起重机开展全面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此次维保服务将涵盖设备故障排查、维修处理及预防性维护等全流程环节,全方位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有效降低设备运行风险(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对 23 部起重机运行状态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相应的检查、维护、保养日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移交服务资料由招标方与投标方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投标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收到发票后,于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6 个月,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资金批复后返还质保金(无息),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宜,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后不足部分,投标人应在5 日内补足,同时不再退还质保金。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 4%(年化)利率和 6 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保留最后两位小数。
1.6 最高限价:7.03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业务专用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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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