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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防爆电动葫芦起重机隐患处理服务公开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为切实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现计划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这 23 部防爆电动葫芦起重机开展全面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此次维保服务将涵盖设备故障排查、维修处理及预防性维护等全流程环节,全方位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有效降低设备运行风险(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对 23 部起重机运行状态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相应的检查、维护、保养日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移交服务资料由招标方与投标方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投标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收到发票后,于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6 个月,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资金批复后返还质保金(无息),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宜,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后不足部分,投标人应在5 日内补足,同时不再退还质保金。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 4%(年化)利率和 6 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保留最后两位小数。

1.6 最高限价:7.03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业务专用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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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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