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哈森科技二标段)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已由宝应县数据局以宝数据投资备〔2025〕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聚之清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哈森科技二标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宝应经济开发区金源路南侧、东阳路西侧。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拟建设标准厂房、宿舍楼、甲类库、门卫等辅助用房,建设内容主要为土建、安装、消防、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同时配套园区内部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公共设施。
2.3 招标范围:对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哈森科技二标段)的建设内容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标准厂房、宿舍楼、甲类库、门卫等辅助用房,及相应的土建、安装、消防、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以及配套的园区内部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其它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本工程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直至工程完工,资料移交完毕及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62 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同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
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力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建筑学、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专业为房建专业,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2人;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且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允许兼职;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 号、扬建工(2011)36 号、扬建管(2020)1号文规定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2022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总监(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日期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或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监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总监变更证明资料。
备注: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建筑面积,则投标人投标时需另外提供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相关证明须提供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或提供带有设计院盖章的施工图纸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11 其他要求:
3.11.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 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 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1.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 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11.4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1.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 ”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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