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山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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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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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26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2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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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后附承诺书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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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加;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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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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