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 (一期)项目人防门(含封堵)及人防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 (一期)项目人防门(含封堵)及人防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标段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24】11号,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呼吸健康研究所、成都市心血管病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22号,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8号,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24】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恒拓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龙泉驿区洪安镇长伍村和洛带镇宝胜村。
2.2采购内容:采购人防门(含封堵)及人防标识标牌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采购预算约580万元。
2.3计划供货期: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本项目计划供货期即为交货期)。
2.4招标范围:完成成都市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部医院)(一期)项目采购人防门(含封堵)及人防标识标牌及相关配套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本项目采购及安装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采购(供货)及安装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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