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到矿设备卸车、设备库吊装设备、斜廊皮带更换、大型设备起吊等需使用汽车吊,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用50t、75t等不同吨位汽车吊,拖运挖掘机往返后山需使用平盘车(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后服务自行终止。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每月10日前,承租方根据出租方上月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间按照本技术规格书报价内容中约定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定标总金额。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并经承租方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出租方开具符合承租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或6%),当月办理挂账后,次月承租方付款全部挂账金额。
1.4 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有分项报价的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 最高限价:26.1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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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