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兴和县杏扁种植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乌林草审发[2025]717号、兴发改批字[2025]43号批准,招标人为兴和县林业和草原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和县杏扁种植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杏扁种植示范基地2000亩,网围栏4000延长米,种植杏扁、果树、李子树、大接杏。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团结乡兴胜村、十六号村;鄂尔栋镇九十二号村、南库联村;店子镇喇嘛营村;
2.4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养护期1年。(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项目预算金额:5571719.57元;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的园林或林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须提供在本企业职称证扫描件及近一年内连续二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退休返聘协议扫描件。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页(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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