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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市江安镇联络社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如皋市江安镇联络社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江安镇联络社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和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财政资金93.23%、村自筹资金6.7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江安镇联络社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江安镇联络社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包括:(1)北岸通泰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拓宽面层摊铺沥青约5490平方米,对三胜路辅道建设沥青路面、对农产品加工中心与三胜路连接线道路建设沥青路面约1581平方米;(2)联络河南岸建设散步道及休憩点、1-9组四级河建设长散步道及休憩点采用3mm防滑陶瓷耐磨面层颗粒约3200平方米,完善护栏等设施配套;(3)联络河北侧道路排水系统、三胜路雨污管网及配套系统;(4)通泰路及休闲驿站安装51套路灯;(5)拟对联络河两岸、农产品加工展销中心南北侧道路、三胜路两侧、玉兔路两侧进行绿化约2812平方米;(6)20处垃圾分类亭提档升级及采购纯电动三轮后桶翻生活垃圾车2台;(7)拟对农产品展销中心南侧建成约1100㎡的群众活动健身广场。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320.68万元含暂列金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修补、建设散步道、道路排水系统、道路亮化、道路绿化、垃圾分类亭提档升级,建设健身广场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22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2月23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 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8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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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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