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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 涪陵区海怡江山南侧储备土地排危整治
涪陵区海怡江山南侧储备土地排危整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海怡江山南侧储备土地排危整治 已 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涪陵发改〔2025〕 44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鹤梁大道87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涪陵区海怡江山南侧储备土地排危整治工程场平面积约 10885平方米,其中地块挖方共计约 10.35万方。将在拟建场地形成最高约 9.1米的挖方岩岩质环境边坡,最高约 9.0米的挖方土质环境边坡,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其中:岩质环境边坡采用板肋式锚杆挡墙,长约 107米,高约 5.8米至 9.1米;土质环境边坡采用桩板挡墙,长约 386米,高约 5.79.0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183.4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44.53万元

2.4 招标范围: 涪陵区海怡江山南侧储备土地排危整治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 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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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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