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九龙坡区大溪河全域综合治理工程─重庆枢纽港·九龙园汽摩轻量化配套产业城C区项目已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0-500107-04-01-247129)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九龙现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为九龙现代(重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九龙现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九龙现代(重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西彭组团J标准分区J39-6-2/04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7.00亩,总建筑面积43416.83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43416.83平方米,同时配套完善屋顶光伏、绿化、硬化等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788.97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澄清通知)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1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7、8号楼地基基础施工,并通过地基基础专项验收;
2.5.2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10日历天内完成7、8号楼主体结构封顶;
2.5.3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70日历天内完成7、8号楼外立面装饰。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从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