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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000G251202001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2025】98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呼玛县韩家园镇
2.3主要建设内容:
一标段:(一)市政修复工程1.盛世花园小区外网维修:焊接钢管 203.15 米 DN100、排水管 247米(HDPB)、硬化地面恢复 741平方米;2.小区房屋维修:小区屋面防水、防潮2145.91平方米(盛世花园小区8、9、10栋);3.小区外立面维修:外立面粉刷1340.10平方米、更换外墙保温337.36平方米(盛世花园小区8、9栋);4.更换外门 14 樘:(其中都市绿洲小区 1#更换2 樘门、4#更换2樘门、5#更换1樘门、7#更换2樘门、8#更换1门、9#更换1樘门;新建街小区9#10#共更换5樘门;门尺寸同原有门尺寸)。5.11号楼外立面维修:更换外墙保温270.77平方米;6.小区内给水改造:锁闭阀 340套。7.局址1、2号楼:更换珍珠岩1046.26 平方米。(二)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太阳能庭院灯 78 盏、防腐木花箱63 组、宣传栏 10 组、木制长廊 27 平方米、木栈道699.3平方米、赤芍、金莲花1428.8平方米、移植乔木40棵、移植灌木90棵。(三)倭勒根厂区建设项目:更换铁艺围栏 1727.6 米、新建铁艺围栏 27.5 米、凉亭1座、木栈道 310米、铁道清理100米、清林 5370.9平方米、云杉种植(景观字)2040株、景观车厢1座、亮化653米。(四)金水湖建设项目:1.更换步道砖 1424.64平方米、新建步道砖 610.56 平方米、护坡维修 1018.58 平方米、护坡重建 179.75 平方米,硬化面层 1465.5 平方米、景观灯 30 盏、景观线条灯2340个、更换木栈道837.8平方米、平缘石1360.3米、观景台8座、景观金船及观赏鹿1项。2.主路路灯46盏、倭勒根林场拆除路灯100盏。8米旧路灯安装 70 盏。(五)工业区建设项目:1.局标排水沟:拆除并新建排水明沟 333 米、混凝土集水坑8个。2.金船转盘道:更换混凝土面层1169平方米、混土集水坑2个、立缘石202.7米。3.工业区:混凝土盖板1527.2米、更换步道砖 895.3平方米、新建步道砖383.7平方米、立缘石1066米、平缘石1186米、排水沟新建458米、局址广场更换步道砖625平方米。(六)韩家园镇人民政府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室内卫生间52.42平方米、食堂49.78平方米、库房45.81平方米、财务室30.24平方米、食堂卫生间112.44平方米、办公楼台阶 34.64平方米、宿舍 232.85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计划工期:3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678014.56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不允许兼头兼中。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非承诺形式的相应证明材料);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之日起算)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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