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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000G251202001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2025】98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2.2供货地点:呼玛县韩家园镇
2.3招标内容:设备购置:摆臂式垃圾车2台、防火棚车6台、抛雪车1台;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实际交货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32万元
2.7招标范围: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
2.8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不允许兼头兼中。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设备生产商的授权。本次招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之日起算)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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