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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 奉节县清河水岸东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奉节县清河水岸东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清河水岸东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已由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奉节发改投〔2021〕731号(项目代码:2020-500236-78-01-11104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帮扶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奉节县夔州西路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奉节县夔州西路北侧建设用地总面积11528平方米拟建公共停车场一栋建筑总面积 14727.3平方米地上最大建筑高度17.2米最大建筑层数地上4层主要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场平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管网工程弱电工程配套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6646.9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672.27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奉节县清河水岸东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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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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