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宜兴市中医医院分院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宜兴市中医医院分院项目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中医医院分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兴市中医医院分院项目) 宜数投备[2025]23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科产城人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中医医院分院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宜兴市徐舍镇,亚溪路以南,立通路以西,云锦路以东,港睦路以北 | |||
|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9067.75平方米。其中共6栋建筑,最大单体建筑物面积约19599.87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大跨度9.5米,单体建筑物最大层数:9层,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40.02米;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医疗综台楼、2#行政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3#发热门诊楼、4#门卫/消控中心、5#污水处理机房/垃圾房和6#柴油发电机房/配电间的土建、安装、市政配套工程及以暂估价形式列入的内装、智能化内容、纯水系统(医用纯水)和医用气体等内容。 | |||
| 2.1.3 合同估算价:20097.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8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8年08月22日 | |||
| 2.2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的土建、安装、市政配套工程及以暂估价形式列入的内装、智能化、纯水系统(医用纯水)和医用气体等内容;其中内装、智能化、纯水系统(医用纯水)、医用气体等专业工程暂估价共约4591万元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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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标段合同金额在12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且该项目建筑面积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任意一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3/12/0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2/0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9/0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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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1)【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 (4)投标人业绩须由牵头人提供; (5)联台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送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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