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已由望谟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3-522326-07-01-47947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望谟县拓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按文件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望谟县现有污水处理厂等共计35 处建筑屋顶、场地。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用 590Wp 的单晶硅 BIPV 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污水处理厂等建筑屋顶、场地面积共计约18.59 万m',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31.30MW。
其中装机容量:一期 0.21MW,二期 0.89MW,三期 0.47MW,四期 0.67MW,五期 0.79MW,六期 0.39MW,七期0.46MW,八期0.32MW,九期1.38MW,十期 0.43MW,十一期 0.51MW,十二期 0.37MW,十三期 0.49MW,十四期 5.60MW,十五期 2.87MW,十六期 2.42MW,十七期5.99MW,十八期3.22MW,十九期3.82MW;另配套建设变配电设备、建筑构件维修、加固等。
2.3 招标范围:①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的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设计部分全部设计相关工作内容;②施工(含设备):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保证在有效责任期内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维护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4 计划工期:12个月;
2.5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2730.71万元,其中包含工程建设费 11527.15 万元(含设备购置费9327.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55.90 万元(包含 18.59 万元屋顶/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 245.66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述 3.1.1条、3.1.2条的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能力。
3.1.1设计资质: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含盖章)等相关事宜。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投标人 (含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参与投标,若投标人 (含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