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政丰商贸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120251201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敖汉旗政丰商贸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已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政丰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敖汉旗政丰商贸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敖润苏莫苏木敖润苏莫嘎查
2.3总计划投资额:1200万元
2.4工程概况:建设标准化粮食仓储库1栋,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采用(交钥匙方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勘查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岩土勘察;②土建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③采购内容包括施工材料、设施设备采购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项。
2.6工 期:2026年9月30日前完工
2.7质 量: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③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由具有①、②、③三个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
3.4承包商应具备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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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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