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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洛宁县小界乡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宁公开-2025-59
2、项目名称: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2025年洛宁县小界乡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190,500.00元
最高限价:31905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宁政采招标(2025)0031号-1 2025年洛宁县小界乡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3190500 3190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5年洛宁县小界镇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建设地址:洛宁县小界镇农业示范区,主要工程内容:购置拖拉机、收割机、无人机、播种机、旋耕机、铺膜机、打药机等农用机械。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4质保期:满足国家或行业质保期相关规定;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本单位为其缴纳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应按照文件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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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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