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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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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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6-2 |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7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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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妇产科便携式产康仪、可视人流机、门诊宫腔检查镜、儿科重症监护呼吸机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有其他资金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5.5 质保期:1年 5.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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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2 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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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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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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