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黔西南州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5年度) 已由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批准单位)以 《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5年度)初步设计的批复》(州林字〔2025〕号) (批准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黔西南州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详见批复文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招标文件最后附件:位置图);
2.2建设规模:人工造乔木林2万亩,封山育林5.7万亩。其中:兴义市:封山育林1万亩;兴仁市:封山育林0.1万亩;安龙县:封山育林1万亩;贞丰县:人工造乔木林0.5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晴隆县:封山育林0.3万亩;普安县:封山育林0.3万亩;册亨县:人工造乔木林1.5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望谟县:封山育林1万亩;
2.3工程投资额:2418万元(建安投资2298.9万元);
2.4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文本及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全部内容;
2.6 本工程 不采取 (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从事工程管理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 ,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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