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采油厂高凝油井井筒清防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第三采油厂高凝油井井筒清防蜡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DGYT-FW-2025-ZB01-0249)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南部油田复杂断块原油含蜡量较高,平均达到19.9%。部分油井结蜡严重,造成油管有效直径逐渐减小,甚至将油管堵死,不仅使原油流动阻力增大,造成产量下降,而且容易导致躺井,给油井生产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目前,油井常用的清蜡热洗护理措施存在影响产量弊端,平均恢复周期为3-4天。为稳定油井产量与延长检泵周期,需要开展应用地面周期添加清防蜡类化学药剂实现井筒清防蜡的目的。估算金额:200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最高限单价:1075元/井次,价格含税(税率6%)、设备材料费、设备维护费、人工费、现场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2.6实施地点:第三采油厂。
2.7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①根据清防蜡要求,针对不同的油藏及井筒条件制定方案,满足现场油井的维护要求;②负责提供油井清防蜡施工所需的移动加药设备和材料;③负责油井清防蜡现场施工技术服务;④负责油井清防蜡技术优化,编写阶段总结报告。 (2)质量要求:入井用油化剂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实施细则》要求取得质量认可证。必须“三证”齐全,不含有有机氯负面成分;且通过建设单位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8技术要求:高凝油井井筒实施清防蜡服务后,在油井产量稳定的情况下,第一类:油井交变载荷基准值大于等于50KN油井,验收指标为:实施清防蜡服务后,在油井产量稳定的情况下,交变载荷平均值下降幅度不低于8%,有效期不少于7天。第二类:油井交变载荷基准值小于50KN油井,验收指标为:实施清防蜡服务后,在油井产量稳定的情况下,交变载荷平均值下降幅度不低于6%,有效期不少于10天。
基准值是指实施清防蜡油井工况不变情况下,第一次清防蜡前三天油井交变载荷的平均值。有效期是指从实施清防蜡后油井交变载荷明显低于基准值且稳定时开始评价至交变载荷值大于基准值时评价终止。油井交变载荷平均值下降幅度=(基准值-清防蜡后有效期内交变载荷平均值)/基准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 业绩要求:具有油井井筒清防蜡技术服务或相关联项目的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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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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