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北车辆段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L2025-XXJSK120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北车辆段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北车辆段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招标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北车辆段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招标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郑州北车辆段;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供货;
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整机质保期不低于1年;
2.5.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投标人需为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1.4.投标产品需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依据行业标准《GB/T 21254-2017》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及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1.6.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1.7.控股、管理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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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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