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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电动执行机构招标公告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电动执行机构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电动执行机构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受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是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投资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煤电项目之一。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超超临界、一次再热、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技术,同步建设配套的光伏新能源项目,计划于2024年开工建设,2026年机组投产发电。项目紧紧围绕智慧能源、节能环保建设目标,努力打造安全、智慧、绿色、高效、一流的区内示范、国内优质工程。本期同步建设2台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锅炉为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塔式炉,锅炉参数为29.4/605/623/1965。

2.2招标范围: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电动执行机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电动执行机构及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制造、性能、指导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号机组交货期2026年2月28日,上述时间为暂定工期计划,具体供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方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燃煤火电机组电动执行机构供货合同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要求的合同及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使用证明至少包含:使用单位、设备使用位置、设备型号、使用单位联系方式以及证明公章。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应答人不得被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报价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报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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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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