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8号工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军品8号工房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军品8号工房改造项目 已由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以
科工五司[2024]47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拨76%、自筹24%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五里五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2929.17平方米,钢结构厂房跨度24米。 合同估算价 1850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改造为24米单层加21米的连跨钢结构厂房,具体包含重新立柱、施工围护结构、完成室内外装饰等工作,改造后建筑高为23.35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改造厂房内消防系统、雨水系统、并接入原有外线系统。总改造面积2929.17平方米。
2.5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2929.17平方米,钢结构厂房跨度24米。 合同估算价 1850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改造为24米单层加21米的连跨钢结构厂房,具体包含重新立柱、施工围护结构、完成室内外装饰等工作,改造后建筑高为23.35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改造厂房内消防系统、雨水系统、并接入原有外线系统。总改造面积2929.17平方米。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