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北安20万千瓦风电项目净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066)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北安20万千瓦风电项目净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2.2 规 模: 北安20万千瓦风电项目需要办理净空审批手续,根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对于项目净空审批的要求,计划开展净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北安20万千瓦风电项目净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2.5 服 务 期: 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公布的最新“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一”中(提供网页截图或查询页)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风电类项目或电网类项目净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对二次雷达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净空安全评估报告或净空符合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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