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工学院筹建处(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氢能源实验室基础科研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5-38 | |||||||||||
| 2、项目名称:濮阳工学院筹建处(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氢能源实验室基础科研设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492,524.00元 | |||||||||||
| 最高限价:3492524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濮阳工学院筹建处(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新能源零碳实训室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1年; |
|||||||||||
| 6、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政策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
|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