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王平镇清凉界景区修复与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门头沟区王平镇清凉界景区修复与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42917001)
一、招标条件
本
门头沟区王平镇清凉界景区修复与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2917001 ),已由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门头沟区王平镇清凉界景区修复与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变更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资金来源:其他投资:1359.09万元。 ,招标人为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共8.17公顷,主要实施内容分别为入口服务区(占地面积39849.74平方米)、前山沟谷区(占地面积10203.29平方米)、后山步道区(占地面积31608.5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给排水、照明、弱电、标识等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给排水、照明、弱电、标识等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给排水、照明、弱电、标识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如为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提交资料:
现场购买方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远洋新天地2期2号楼5层(503A)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事项为:领取招标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领取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