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车务段 调车数据采集分析终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YZCWD-CG-2025-018)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车务段 调车数据采集分析终端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调车数据采集分析终端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调车数据采集分析终端。1.调车数据采集分析终端设备其技术条件必须符合或高于符合国家对电子电工产品、无线电等设备的相关规范要求,满足《电子电工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GB/T 2421.1-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2008)、《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844.2—1995)、《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 11364-2006)、《计数抽样试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2.调车数据采集分析终端设备接收频率范围满足要在400-520MHZ之间。接收灵敏度不低于-123dbm,工作温度在-20℃~60℃之间,支持AMBE+声码器;支持DMR信号调制和发射,支持MDR语音信号解调;支持模拟语音信号发射和解调;支持38组模拟哑音和数字哑音;支持尾音自动消除;支持静噪和静噪等级调整;接收范围不小于5公里;支持40瓦功率输出。支持单机同时解析北交信通、世纪东方CSBK调车指令;支持调车指令语音识别;支持调车指令http上传,支持语音监听流上传。
x86架构,win10系统,4G内存,128G硬盘,i3处理器,支持VGA输出,支持HDMI输出,支持双网口;6个usb接口;4个232串口;4组io接口。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最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供应商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5.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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