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航金路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6756(第1次重新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航金路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SZ2501512-01SG-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航金路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航金路建设工程提前开展前期招标工作的复函(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函〔2025〕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壹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壹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秦淮区
2.2 招标范围:土方开挖及外运、场地平整、配合考古作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发包人指令。
2.3 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全长约877米。规划红线宽16—24米,规划为城市支路,本次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约16000m3。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总工期500天,分为2个阶段。1阶段为大面积土方开挖、外运,满足考古进场需求,工期60天;2阶段为配合考古发掘,直至考古工作结束,工期暂定44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满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正文1.4.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同时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编辑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满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正文1.4.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同时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编辑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