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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 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室外供配电工程)(AA202500901)
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室外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室外供配电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2〕2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区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代建业主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代理合同,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双福组团南北大道和九江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占地约104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一层,地上四层)。建设门诊楼一栋,含儿科门诊、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7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
☑否,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和(2)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具有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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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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