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东萌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市政道路一期项目
路灯材料公开询价采购函
采购编号:FA00000462959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重庆市大渡口市政道路一期项目所需路灯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意向供应商积极参与,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2月10日9时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施工时间段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 1 |
高杆路灯 |
H=15m+11m 250W+90W |
套 |
2 |
2025年12月-2027年4月,详见订货通知单 |
重庆市大渡口市政道路一期项目 |
西南地区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片区 |
|
| 2 |
双挑路灯 |
H=11m+8m 120W+60W |
套 |
38 |
||||
| 3 |
单挑路灯 |
H=12m 120W |
套 |
11 |
||||
| 4 |
单挑路灯 |
H=9m 90W |
套 |
7 |
||||
| 5 |
单挑路灯 |
H=9m 60W |
套 |
37 |
||||
| 6 |
I类综合杆路灯 |
H=11m+8m 120W+60W |
套 |
15 |
||||
| 7 |
I类综合杆路灯 |
H=9m 90W |
套 |
1 |
||||
| 8 |
I类综合杆路灯 |
H=9m 60W |
套 |
22 |
||||
| 9 |
II类综合杆路灯 |
H=15m+11m 250W+90W |
套 |
14 |
||||
| 10 |
II类综合杆路灯 |
H=12m 120W |
套 |
3 |
||||
| 11 |
III类综合杆路灯 |
H=11m+8m 120W+60W |
套 |
12 |
||||
| 12 |
III类综合杆路灯 |
H=9m 90W |
套 |
1 |
||||
| 13 |
III类综合杆路灯 |
H=9m 60W |
套 |
10 |
||||
| 14 |
Ⅳ类综合杆路灯 |
H=11m+8m 120W+60W |
套 |
1 |
||||
| 15 |
Ⅳ类综合杆路灯 |
H=9m 60W |
套 |
4 |
||||
| 16 |
Ⅴ类综合杆路灯 |
H=11m+8m 120W+60W |
套 |
2 |
||||
| 17 |
Ⅴ类综合杆路灯 |
H=9m 60W |
套 |
1 |
||||
| 合计: |
181 |
注:以上数量和时间为暂定,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路灯材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投标报价包含出厂价、运输费、运输损耗、税金、安全保险费、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5年12月至2027年4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区重庆市大渡口市政道路一期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国标或行标。
(1)次干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10Lx,支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8Lx,(2)路灯灯杆均采用整板卷压成型热镀锌钢杆,灯杆外壁热镀锌喷塑,壁厚不小于3.75mm(15米高灯杆壁厚不小于4mm),杆内带接地螺栓。(3)电器门与杆之间的缝隙应有防雨措施,采用专用三角匙防盗措施。(4)灯具一般显色指数不应小于60,且额定色温不得大于5000K,且优先选择3500-4000K,灯具光效不低于120W/lm。(5)其他灯具要求应按《LED 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的 6.4 条执行。(6)灯具功率因数不小于 0.9,灯具配套供应电源模块等附件。(7)灯杆颜色采用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18922)中的1374号。(8)本工程采用单灯控制系统,每盏灯具带单灯控制器,结合 LED 无极调光、做到按需照明,控制以节约电能。(8)所有道路照明可实现单灯无线通信、单灯控制、单灯监测、故障定位等功能,以实现道路照明精细化管理。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0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80%,剩余13%计入下期支付。(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⑵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报价单位不满3家
(4)存在串标围标情况
三、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质量标准、检验与验收标准。
如有其他要求请注明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9-88325201-3603
采购项目: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市政道路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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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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