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政法委员会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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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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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湖滨公开采购-2025-25 | |||||||||||
| 2、项目名称: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提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697,370.00元 | |||||||||||
| 最高限价:16973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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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建设内容及规模:打造线上综治信息化平台暨集成“雪亮工程”平台智慧查控、补点建设和设施场所扩建,做到线上平台全区互联、全域智控、全时响应、全链贯通,“雪亮工程”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新增简易法庭、调解室等。 5.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提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公共视频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建设,社会公共视频资源监控补点建设服务及综治中心场所环境改造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5.3项目地点:湖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原湖滨区林业局一、二楼)。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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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按约定执行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可使用其总公司的人员、资质、业绩等材料,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总(母)公司对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同一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信用中国查询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且显示查询结果;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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