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巡检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GWJXD-WB-2025-1128-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无人机巡检设备购置采购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1套无人机巡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国铁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物资〔2024〕133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3.投标人所供产品近三年在铁路上无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无发生安全隐患。
3.4.由于产品设计缺陷、产品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同类物资应提供同一厂家产品。
*3.5.投标产品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开标之日起近2年内)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6投标人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备案证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须免费提供本地部署的飞控平台一套,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上(cg.95306.cn)以及完成注册通过审核,方可参与此次招标采购项目。
3.9.报名方式:①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上(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②填写报名表到郑州工务机械段机关419房间登记。③郑州工务机械段机关419房间领取采购文件。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②③方为报名成功。
3.10.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11.本次招标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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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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