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省道213线(原省道225线)壶关过境段改建工程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省道213线(原省道225线)壶关过境段改建工程三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S14042720251125000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 213线(原省道 225线)壶关过境段改建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JS140427202511250002,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西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 213线(原省道 225线)壶关过境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文号:晋发改审批发〔2024〕262 号)批
准建设;两阶段初步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 213
线(原省道 225线)壶关过境段改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文号:晋
交审批发〔2025〕119 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山西省交
通运输厅关于省道 213线(原省道 225线)壶关过境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批准文号:晋交审批发〔2025〕326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额由壶关县人
民政府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壶关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起点位于长治市壶关县修善村西,顺接既有省道
213线,经董家坡村、石门村、下内村,至终点四家池村,接回既有省道 213线,路
线全长 7.610公里,全线设短隧道 480米/1座,涵洞 22道,通道 12处,天桥 1处,
平面交叉 4处。
2.2主要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公里
/小时,路基宽度 20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现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3建设地点:长治市壶关县境内
2.4计划工期:21个月(6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2.6招标内容与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
组织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桩号范围为 K15+450—K16+100段,路线全长 0.650公里。主要内容为:路基、
路面、桥涵、隧道、交叉、环保绿化、其他工程、临时及交通工程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和隧道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近五年(2020年 12月 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以竣
(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项包含隧道的新(改、扩)建一级及其
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及该
项目在规定媒介或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②公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
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人员要求:
3.2.1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持
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作为项目经理近五年(2020年 12月 23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项新(改、
扩)建一级及其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2.2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持有交通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作为项目总工在近五年(2020年
12月 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 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其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 2024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应小于 1。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关联关系其他情形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与本项目监理中标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中标。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
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投标。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2年 12月 23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至 2025年 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