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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XQ202504005-X03]新华路(珠江路-锡士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新华路(珠江路-锡士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路(珠江路-锡士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华路(珠江路—锡士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数投许[2025]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旺庄街道,西起珠江路,东至锡士路。
2.1.2 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1897米,现状道路宽36米,拟拓宽至39米,道路红线宽度60米,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项目同步实施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本工程雨水管最大直径为d800、污水管最大直径为DN1200。 
2.1.3 合同估算价:79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14日,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5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导行等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5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2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自2023/11/2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1/2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8/2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5/10/14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根据《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在区建管中心2025年第三季度工程项目履约考核中履约不力被列入考核处理名单,该单位在限制时间段内不得参与本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江苏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3个月(2025.10.14-2026.1.14)。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5)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7)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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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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