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轴流式通风机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11-ZBGK0185-CPMC2874-B11047150426975-775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轴流式通风机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轴流式通风机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轴流式通风机等货物一批,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855706.00元(是否含税:☑含税 ☐不含税,其他说明: / )。
本项目为带量招标采购项目,划分为1标段,预计采购金额85.5706万元(含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配合安装调试、培训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具体采购物资明细详见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生产区域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之前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止。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任意一项标的物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名称不一致但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销售业绩。
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1其他要求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其他要求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其他要求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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