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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扩建工程(二期)施工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扩建工程(二期)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扩建工程(二期)已由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徐开管项【2023】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等多渠道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扩建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彭祖大道南侧,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院内;

2.1.2建设规模: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扩建工程(二期)计划建设2栋6层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62583076.83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开工指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本工程共 壹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学校扩建工程(二期)计划建设2栋6层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类似工程是指: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商住建筑除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业绩录入时施工许可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均上传到“中标通知书”模块内。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1)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2)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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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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