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九批集中招标(39-8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
—2028年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NYZC-2025-11-25-007-01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人:安源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与项目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青海省最大的电解铝企业和西北地区最大的绿色低碳铝供应商。现有铝板块、电力板块、综合产业板块等,业务范围包含电解铝、铝加工、新能源开发、水火电、矿业、其他服务类等,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路36号。注册资本203.461亿元。
青海省投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计提。其中3%用于对在职员工门诊药费的补助报销;1%作为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对员工住院自负费用和退休员工门诊药费的补助报销及住院自负费用,前期已运作3年。目前参保人员约7600人,2024年工资总额约为9.25亿元。
为做好青海省投员工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工作,现征选保险公司,为青海省投员工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项目提供全面保险保障服务,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服务方案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服务,其中包括赔付/补偿方式、理赔服务时效、保险条款的匹配、优化服务(优化报销方式)的设置等;2.投保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投保工作,包括信息核对、保费收缴、保单生成与送达等;3.理赔/补偿服务:受理理赔/补偿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理赔/补偿审核与赔付,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4.保全服务:处理保单生效后的各类变更需求,如投保人信息修改、人员增减、退保等;5.提供保险期内日常服务,并根据公司要求,举办保险相关培训;6.按照“合法、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提供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服务。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一2028年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地点
2.2.1招标范围
2.2.1.1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服务
2.2.1.2实施地点:在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具体以项目所在地为准。
2.2.1.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将对服务方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终止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达到90分及以上,下一年度可续签合同。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保险方案:依据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服务方案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服务,其中包括:理赔、理赔服务时效、保险条款的匹配、优化服务(优化报销方式)的设置等;
2.3.2投保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投保工作,包括信息核对、保费收缴、保单生成与送达等服务。
2.3.3理赔服务:受理理赔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理赔审核与赔付,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
2.3.4保全服务:处理保单生效后的各类变更需求,如招标人信息修改、人员增减、退保等保全服务。
2.3.5提供保险期内日常服务:结合招标人相关要求,举办保险期内培训及宣导服务,包括条款讲解以及理赔指导,针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说明。每年应组织不少于6次现场培训。
2.3.6其他服务:配合安源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期内保险服务进行评价、反馈,并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围绕项目全周期保险服务需求,对承保、索赔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并提出解决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一2028年补充医疗团体商业保险招标文件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项目所在地省级或市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并提供保险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4.2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项目所在地2项及以上企业为职工安排健康管理保险服务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发票、保单(发票要求: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截图)。所有提供合同应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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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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