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一号旅游公路东寨至石家庄段沿线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总承包(EPC)(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90000G300173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长城一号旅游公路东寨至石家庄段沿线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 E14090000G3001735001 ),已由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宁武县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G241公路沿线石家庄村、川湖屯村、十里桥村、坝门口村、蒯屯关村、北屯村、山寨村、化北屯村、头马营村、大场村、二马营村、宫家庄村、三马营村等13个村庄风貌整治提升175458㎡,具体包括硬化铺装、绿化、景观小品、服务设施、照明等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城一号旅游公路东寨至石家庄段沿线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最终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城一号旅游公路东寨至石家庄段沿线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同时兼任,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相关行业注册工程师资格。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4.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