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3标段
SA高透风高强钢护栏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453291 )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3标 。
1.2 采购人: 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3标 。
1.3 采购项目资金: 资金来源于业主,资金状况良好 。
1.4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伊州区苦水停车区西北约13公里附近,顺接本项目第二合同段终点,起点桩号为K2900+000。终点位于烟墩互通西北约5公里附近,顺接本项目第四合同段起点,终点桩号为K2935+000,路线全长35km。沿线主要控制点有:既有老路、铜镍矿分离立交、烟墩主线站、烟墩服务区、烟墩互通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SA高透风高强钢护栏 。
2.2 交货期: 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 。
2.3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烟墩收费站附近 。
2.4 物资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并符合项目业主对研发课题的要求 。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21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2付款方式: 1.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承诺垫子金额)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2.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30 天内支付 70 %款项、 60 天内支付 23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3.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3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或相同金额的保函。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4.4质量保证金: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5其他情况: 无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资格情况:该供应商于2000年6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推荐理由: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广告设计、代理;标准化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合成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备供应的能力。
采购清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SA高透风新型护栏 |
标准段、过渡段 |
米 |
703 |
725 |
509675.00 |
税率13% |
| 合计 |
703 |
509675.00 |
|||||
6. 公告期限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公司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79-69986552
举报邮箱: 3634105802@qq.com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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