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5-2028年钻机部件设备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5-2028年钻机部件设备租赁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1029-000-006-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满足渤海钻探公司生产需求,现对2025-2028年钻机部件设备租赁进行招标。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预估金额28624752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6、服务地点:指定作业现场(海南、塔里木)。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最多在5天(含)内交货。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项目履行期间所出租设备的独立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提供设备产权证明或承诺书。
(二)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复合驱动石油钻机A25020103物资供应商,且是制造商。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为无效。
(三)投标人所投租赁部件出厂年限应满足:出厂日期不早于2020年9月1日。提供资料:相应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
(四)投标人所能提供的钻机部件必须为现货,提供资料:相应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投标人提供的钻机部件满足本项目的交付周期要求。
(五)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六)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评标委员会对照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内容,于评标当日在对应的网址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以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信息造假,则按照失信行为予以处理)。
(七)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及承诺,不接受负偏离。
(八)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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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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