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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采购乳腺X射线机项目 (项目编号:XYGKLS-202500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采购乳腺X射线机项目 (项目编号:XYGKLS-202500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采购乳腺X射线机项目 (项目编号:XYGKLS-202500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GKLS-2025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采购乳腺X射线机项目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0 180 医用X线诊断设备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采购乳腺X射线机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现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具体包装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0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5.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5.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C)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完整、有效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含附件页或附件资料);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完整、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页或附件资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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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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