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火山岩塌漏同存地层大斜度井井壁强化技术研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火山岩塌漏同存地层大斜度井井壁强化技术研究 已由 冀东油田以 中油冀科〔2025〕3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南堡2号构造火山碎屑岩油气藏是近几年油田本部评价产建一体化建产的重点领域,多期火山岩叠置发育,火山岩上下发育厚层泥岩段,在钻井实践过程中,存在频繁掉块和恶性漏失诱发井壁失稳,大斜度或水平井井塌风险高等技术难题,严重影响钻井速度,增加钻井成本。亟需开展地层岩石理化力学特征评价和大斜度井井壁坍塌影响因素分析及井壁强化高效处理剂研发与钻井液体系优化研究,形成适合于南堡2号构造火山岩塌漏同存地层大斜度井井壁强化技术,为提高火山岩地层钻井井壁稳定并保障火山碎屑岩油气藏效益增储上产提供支撑。
服务地点:河北唐山及投标人所在地。
(1)南堡2-27区块塌漏同存地层不同岩性岩石特征分析;
(2)南堡2-27区块塌漏同存地层不同岩性岩石理化力学特征评价;
(3)大斜度井井壁坍塌影响因素分析:从地层层理弱面和岩石矿物组分和井眼轨迹和钻井液性能和钻井工艺方面开展大斜度井井壁坍塌影响因素分析;
(4)塌漏同存地层大斜度井井壁强化高效钻井液体系优化研究:
①钻井液防塌封堵剂优选:包括软化点和粒度分布和滤失量测定;
②钻井液体系井壁强化能力评价与优化:包括钻井液封堵性能测试和缝板封堵承压能力评价和PPT砂盘封堵实验和压力传递实验,形成实验报告。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1月15日完成。
2.4 招标控制价:30.79万元,含健康安全环保费(工程直接费的2%),不含增值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 2025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服务内容、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井壁稳定或井壁强化钻井液技术研究或相关测试化验。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⑤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具备石油工程或化工或油田化学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钻井液相关测试化验或技术研究科研项目工作经历(提供项目合同或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当中的一种)。
拟派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应具备石油工程或化工或油田化学等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应具备钻井液相关测试化验或技术研究科研项目工作经历。(提供项目合同或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当中的一种)。
以上人员为本企业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6.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完成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的岩石恒应力压力试验仪1套及以上、弱胶结强度测试仪1套及以上、井壁承压能力评价设备1套及以上、压力传递测试仪1套及以上、化学渗透压差实验设备1套及以上。(提供设备照片,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参数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自研设备提供证明材料或专利。)
7.其他要求: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技术团队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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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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