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物资(轮胎)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18-JC-2025-42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属单位的标准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企业概况与采购范围
1.1企业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2013年9月注册成立,企业前身为铁道兵第一师修理营。总部设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航空航天工业园中航大道22号,注册资本4.3亿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湖北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湖北省第四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国家级、湖北省级及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称号。作为中国铁建桥梁钢结构新产业发展板块第一批重点扶持单位和投资项目钢结构制安必采单位、中国钢结构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湖北省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
1.2采购范围:
1.2.1轮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区域内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2.3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1.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与生产资质。
2.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1.3财务能力: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至2023年或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相关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
(2)财务能力:轮胎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1份;同时需提供生产商的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标的物或代理标的物近三年(2023年11月至今)至少2份相关的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单个业绩不少于50万元,经销商可提供授权生产厂的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需提供合同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0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国铁集团《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通知》范围内(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7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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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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