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1201]BRTGC[GK]20250001
项目名称: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仓储服务 | 承储28714.28吨市级储备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签多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位于绥化市水稻主产区,即绥棱、北林、庆安、海伦、望奎的粮食仓储企业。
(2)申报承储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为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库区),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需提供营业执照,股权说明书,市场监管部门加盖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全套登记材料,所在地政府或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出具的带有参与本次市级储备粮认定字样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所在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自有不存在挂靠点、点外设点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承储企业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需提供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承储企业无较大法律风险,如为国有粮食仓储企业,不存在违规挂靠、“国皮民骨”“国有民营”“只控不管”产权不清等管理失控风险。(国有粮食仓储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国有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需提供与预计收储市级储备粮等额的银行存款账户明细(近一个月以内)、银行担保函等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5)申报承储企业近三年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需提供所在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6)申报企业及法人代表不存在未完结的作为被告且败诉的法律诉讼。在农发行开立账户,最近一次在农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L14级以上(含L14级),农发行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一年,等级评定已失效的企业需承诺确定为承储企业后立即到农发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满足评定等级为L14级以上(含L14级)。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三年内无不良资信记录,如存在历史形成因开展政策性业务产生的不良记录的,可由贷款银行出具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并由所在地政府出具如发生因不良记录等情况产生纠纷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不影响市级储备粮食安全的承诺。(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提供最近一次参加农发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农发行评级系统截图或确定承储企业后立即开展信用登记评定工作承诺书;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贷款银行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和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如发生因不良记录等情况产生纠纷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不影响市级储备粮食安全的承诺的原件的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申报承储企业拥有企业设施的所有权和附着土地的使用权,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到位; 保证在收储的市级储备粮出清前不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并由当地政府或控股企业总部出具防范收储风险并负责追缴的承诺。申报承储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承储需要的自有且状况良好的砖混仓仓容,具备土地、房产权证。(提供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信息、股权说明书,土地、房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不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的承诺,当地政府出具防范收储风险并负责追缴的承诺,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申报承储企业要达到交通便利要求,拥有铁路专用线或处于省内主要公路沿线。(需提供所在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承储企业临近省级及以上主要公路沿线加盖公章的证明或铁路可用协议、铁路缴纳使用费的凭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9)申报承储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消防方面,承储仓房具备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文件、备案或年检材料、安全证明材料。(地方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证明;地方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承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说明;企业已取得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相关证明。应急和消防部门出具说明确认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消防部门对仓房的审核手续出具消防备案材料和年检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0)具备市级储备粮安全储存要求的仓房及配套设施,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能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预计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检验设备、清理设备、输送设备、烘干设备。具有与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干燥、储藏、防治、消防等仓储设备。(通风设备、粮情系统、检化验、计量、清杂、烘干、出入库设施设备照片加盖公章)
(11)申报承储企业必须有一卡通出入库管理系统,包含软件及硬件设备。安装粮食收购公开可视系统及安装库外远程系统落实“技防”要求。(需提供设备照片及所在地粮食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12)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中高风险及以上等级。(需提供所在地农发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且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13)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仓储单位备案有关规定。(提供当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企业、仓储单位备案表原件的扫描件并且加盖公章)
(14)申报承储企业要配齐管理层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的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和库存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产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人员岗位配备加盖公章的证明,企业提供承诺书并且加盖公章)
(15)本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预计选定1个承储企业,暂定承储28,714.28吨市级储备粮,需按3.6万吨(设计仓容)以上准备空仓,仓型为砖混仓。确定为承储企业后由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协商确定下达收购、轮换计划后方可执行。(需提供库区平面图或航拍图,注明仓号、空闲仓容情况和仓房类型,仓房不动产证,申报仓房仓容符合要求的承诺,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16)申报承储企业参与市级储备粮认定的仓房具有智能化监管功能,已安装并接入“数字龙粮监管系统”,达到地方储备粮智能监管全覆盖要求。(需提供所在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安装并接入“数字龙粮监管系统”加盖公章的证明)
(17)按照黑粮仓储〔2022〕7号文件中2023年10月底,实现地方政府储备粮绿色仓储全覆盖的规定要求,本轮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完成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仓房达到气密和保温隔热要求,达到合理选择应用内环流控温或空调控温绿色储粮技术要求。(需提供绿色仓储提升改造照片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18)承储企业应该承诺严格遵守《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绥化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意见》,《绥化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和《绥化市粮食应急预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9)以上条件要求需提供的所有承诺、证明、推荐、担保、说明、查询截图等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申报承储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