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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和龙市头道镇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

和龙市头道镇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龙市头道镇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以延州农复[2025]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龙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JLHS2025-044

2.2 项目名称:和龙市头道镇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

2.3 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排水沟4条,共计1748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 建设地点:和龙市头道镇龙湖村境内。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6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7月30日,共227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 质量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⑤禁止经核实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单位或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在2年内参与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活动。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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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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