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液质联用检测升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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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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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49 | |||||||||||||||||||||
| 2、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液质联用检测升级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4,5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4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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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包段,包1为超高分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包2为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包3为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味觉分析系统。 5.3 交货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供货;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供货。 5.4 交货地点: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或行业标准要求。 5.6 质保期:国产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三年,进口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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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本条款只针对进口产品适用)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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