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度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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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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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6-17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度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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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包含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的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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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审查结束之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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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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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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