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机务段2025年机车文明化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2025-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机务段2025年机车文明化整治,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阳机务段2025年机车文明化整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物资明细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规格 |
备注 |
| 1 |
HXD3(HXD3CA)机车文明化整治 |
15 |
HXD3/HXD3CA |
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 |
DF8B机车机车文明化整治 |
4 |
DF8B |
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 3 |
DF7机车文明化整治 |
6 |
DF7 |
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 质量要求 |
机车文明化整治包含:机车车体喷漆、司机室内墙喷漆、司机室地板更新、司机室地面地板革更新、整修机车机械间走廊地板不良处所,具体参数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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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交货地点 |
单台机车3日内完成,全部机车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洛阳机务段洛阳检修车间及宝丰检修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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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件划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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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通用)
3.1.1参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3.2专用资格
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3.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具备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投标者需具备机车文明化整治的能力,能独立开展机车文明化整治项目。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机车文明化整治相关工作,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3.4.1参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3.4.2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3.4.3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
3.4.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证明材料。
3.4.5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的截图。
3.4.6参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3.4.7参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4.8投标人在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4.9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针对同一项目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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