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洛阳工务段管内8处道口信号机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LYGWDAQK2026-01)
2026年洛阳工务段管内8处道口信号机维保服务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为保证项目造价合理、质量合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就有关招标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026年洛阳工务段管内8处道口信号机维保服务
2.招标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
3.项目地点:维保服务共8处,包括西南线K0+493道口、焦柳线K136+974道口、洛宜线K15+961道口、洛宜线K30+169道口、洛宜线K30+507道口、拖厂线K3+102道口、拖厂线K3+585道口、拖厂线K3+746道口。
4.项目规模:负责管内8处道口信号机系统维护和故障抢修。
5.招标范围:管内洛阳市涧西区、洛阳市洛龙区、灵宝市区、洛阳市宜阳县8处道口信号机系统设备维护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项目类别: 维护服务
具体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如下:
1.在道口报警设备发生故障后48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
2.安排专业人员每季度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安排专业人员每年“五·一”、“暑运”、“十·一”假期等运输客流高峰期前,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一次维保范围内设备健康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当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 小时内响应,安排专业工程师与甲方共同分析故障,指导甲方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上述方式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安排工程师携带备件(已经备在甲方现场的备件除外)到达设备安装现场,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修复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方案,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
二、招标要求
1.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 包工包料 的发包形式,项目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包干,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
2.报价依据:
根据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3.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4.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的验收必须经中标人自验自评后进行。
(3)项目竣工前 / 天,中标人应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其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并满足存档要求。
(4)中标人对按照约定自行组织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全部材料必须有质保单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复测合格,主材质量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铁路专用设备、材料等按行业验收标准执行。
(5)工程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及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6)道口信号机工作状态正常。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建设工程:中标人在施工前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避免行车、触电、高处坠落等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对服务中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施工所在地居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6.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1)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等的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
(2)结算支付前,中标人必须上报所有技术、经济资料,并经审核合格。
7.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根据约定执行。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按投标承诺内容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中标后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的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须知
1.项目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年的财务审计证明。
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交纳报名费 100 元、图纸押金 / 元。
6.投标函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函等资料报送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7.招标开标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时,须递交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8.各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费用,必须附上详细清单。未提供清单或清单内容虚假者,其优惠费用不予认可。
9. 投标人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洛阳工务段相关网络安全规定要求,严禁对视频、监控内容、视频信息等外泄。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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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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