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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焦作项目部配电箱采购询价公告

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焦作项目部      

配电箱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现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焦作项目部一地块需用的配电箱材料,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配电箱进行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1采购内容

配电箱采购见附件(此次采购物资为配电箱外壳)

注:以上需求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2技术规格

应满足国家标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

3.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企业风险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报价说明

4.1结算与货款支付:以上月11日到本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1日到15日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双方签署结算单,作为支付依据。乙方要按照经核对无误后的甲方付款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每月11日到15日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每三个月支付双方已结算金额的100%。

4.2发票要求:采用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25.11.11-2025.11.13

5.2 递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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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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