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华区106亩地块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10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11月14日10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DHB01 |
叠合板 |
按图纸深化 |
国标 |
立方米 |
6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结算单价为货到工地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到货卸车费、资料费、税费等费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数量验收、质量验收。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对账,需方凭《结算物资对账单》及相应发票办理结算手续,供方如未把发票交接给需方,需方则不予办理结算付款。
(3)付款条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供货完毕后由供货方提交结算申请书,由需方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做最终结算,3个月内支付到总供货款的85%,6个月内支付到总供货款的100%。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供需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b.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街道民兴路与人民塘路辅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4)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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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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